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12.08.2015  12:3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5〕90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

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46号)和《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16号),为落实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检查,督促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见附件)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彻查相关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同时,对于涉嫌假冒的化妆品,要严查深究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黑窝点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二、有关市局应立即组织开展对面膜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开展检查和下架封存产品的相关情况于8月18日前报送省局保化处。

  附件: 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