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7家药企所产11批次药品不合格
17.05.2017 03:54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5月16日讯 (记者 马文文)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13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4的盐酸黄酮哌酯片;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1、20150602、20150702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批号为20150601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1309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2和2016020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注射用腺苷钴胺。
记者了解到,以上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等不合格项目。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作者:马文文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17.05.2017 03:54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储存配送公示公告(2017年第5号)
序号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企业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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