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五批“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工作的通知
鲁建村字〔2018〕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2013年以来,住建部开展了四批“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我省共有8镇21村被命名为国家“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同时,我省已评选了四批省级“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共命名了109个镇、264个村。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村镇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五批“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镇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量力而为,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提高。
坚持生态宜居,彰显特色。适应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注重文化传承,不照搬城市建设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镇村基础、规模、资源、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因镇因村施策,重点以镇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
二、开展不同层次的美丽宜居村镇创建工作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和《山东省美丽宜居小镇评价指标》(见附件1)、《山东省美丽宜居村庄评价指标》(见附件2)要求,做好美丽宜居村镇创建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美丽宜居村镇创建,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目标和具体方法,形成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优秀范例。要制定基本要求或标准,指导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并将具有示范意义的镇和村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美丽宜居小镇材料表(见附件3)。
2.美丽宜居村庄材料表(见附件4)。
3.说明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
(二)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开展情况,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推荐部分乡镇和村庄作为候选(各市推荐数量上限见附件6),务必于2018年6月5日前将填好的《设区市美丽宜居小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设区市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8),推荐镇、村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1式1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抽查,审核后公布第五批山东省“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名单。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联系人:贾蕊,电话:0531-87086994,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山东省美丽宜居小镇评价指标
2.山东省美丽宜居村庄评价指标
3.美丽宜居小镇材料表
4.美丽宜居村庄材料表
5.说明材料编写要求
6.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上报数量上限
7.设区市美丽宜居小镇申报汇总表
8.设区市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