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征选社会力量承接 《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及相关规划终期评估研究课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征选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接《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终期评估研究课题,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研究课题
(一)《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研究。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山东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研究。
二、课题承接方要求
承接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第七条规定的服务主体资格要求,同时具备: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独立开展所选投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具备独立的数据和政策文件等课题相关内容的收集、整理、分析能力。具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近两年内至少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社会服务类研究项目。
(三)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有类似规划编制业绩,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所选投课题领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四)项目组成员须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符合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规范,符合项目实际,有可操作性,并通过民政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
(六)本项目承接方可同时选投《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二五”3个专项规划终期评估研究二个课题,也可选投《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或“十二五”3个专项规划终期评估研究一个课题。
(七)本项目不允许承接方转包分包。
(八)承接方承接课题后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数据等内容。
(九)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三、课题研究质量与效果
课题研究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相关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展及主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同时,结合对“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成果,对“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综合防灾减灾等亟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拟实施的重大举措、出台的重大政策、强化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四、课题经费报价
承接方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即完成采购文件中所提出的规划评估工作全部内容的费用,具体包括项目的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纲要论证、征求意见、评估报告起草、意见建议编制、专家咨询评审以及相关劳务、后续工作等所有合同费用。
委托方分3期向承接单位支付课题经费,签订委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30%,完成初步成果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提交正式研究成果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五、时间要求和成果形式
承接课题后,完成课题思路框架设计,9月3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初稿报省民政厅审核。2016年1月底前完成研究任务,分别提交《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山东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 终期评估报告》、《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初步成果审查稿,提交评审委员会验收通过后作为正式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为山东省民政厅所有,课题承接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准备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唱标一览表,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1)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包封内容(正本、副本、唱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4)每一密封封面上注明“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7:0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三)制定文本文件,包括:
①服务方案;
②服务承诺;
③合理化建议;
④服务要求偏离表
⑤其他。
(四)课题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山东省民政厅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如实填写完毕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盖章密封一式三份递交至山东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
申报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申报文件将不再受理。
七、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基本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承接方。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承接方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承接方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承接方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承接方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承接方。
八、评审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打分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承接方提交的报价文件,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二)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原则,依据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预中标人。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四)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承接方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五)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承接方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不论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委托方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承接方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承接方的此前评议结果一旦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承接方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九、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17时。
申报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山东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王岐刚,0531-8605757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东省民政厅课题申请书》
2.评分细则
山东省民政厅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