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上报第八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六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组织上报第八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六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和全省创业创新工作会议、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现就申报第八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六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按照省局《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力求简明扼要,突出研发机构、人员、设施、投入、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申报材料参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材料编写,重点突出专有技术水平和效益情况,在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不另作要求。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力求突出其技术特点或工艺特色,并在企业简介中予以详细介绍。
2、扩大认定范围,增加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认定。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种子、种苗等)。现代服务业是指高人力资本、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业态(包括:金融、物流、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服务企业)。上述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较显著技术水平或服务特色的,可以推荐并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
3、推荐上报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必须是经市中小企业局(办)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附各市认定文件)。本次新增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可先由省认定。
4、申报材料由各市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认真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只报申请表、企业简介和统计表)报省局科技管理处。
联系人:谢海涛 (0531)82037296
附 件: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