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走路抄近道 女子竟扑通掉进化粪池里

06.08.2015  11:17

  去给一个朋友庆生,她落在后面,为赶上其他朋友,她抄了近道,走着走着,她“扑通”一声掉进化粪池里。8月1日晚,21岁的小芸(化名)与几个朋友相约,去经区海上公园为一朋友庆祝生日,没想到,她在公园草坪中抄近道时,杯具了……

  摸索着前行,她“扑通”一声掉进化粪池

  当晚9点半,小芸与几个朋友在海上公园下车后,大家朝公园里走去。小芸和一名女性朋友因为走得慢,被落在了后面。为赶上走在前面的朋友,小芸决定抄个近道。环顾四周,她看见路边草地深处有一块硬地,很像是一条小路,便拉着这个朋友顺着这条小道往前走。

  走着走着,两人闻到一股厕所秽物发出的臭味,而前面是一片浓密的竹林。两人摸索往前走,突然间,小芸“扑通”一声掉进一个大坑里,臭水顿时溅起。她的朋友见状赶紧拉她的胳膊,并大喊“救命”,但却无法将其拉上来。此时的小芸在臭水里扑腾着,她的脚踩不到坑底,整个身体都泡在臭水中,一度被呛得喝了两口臭水,这让小芸非常绝望和痛苦。

  由于此时天色已晚,再加上两人所在的地方很隐蔽,两人的呼救声一直没被人听到。20多分钟过去了,一名路过此地的男子听到两人的呼救声,赶过去把小芸拽了上来。这时他们才发现,小芸掉的那个坑原来是个化粪池。

  被救上来的小芸被送往医院,她的身上有多处淤青。

  损失很大,她欲向公园方索赔两万元

  事后小芸说,因受惊吓,她接连几天晚上都没睡好。她清点了一下所受的损失,发现她和同伴的两部苹果手机以及她的一条价值4千余元手链、鞋子都掉进化粪池里,她的包和衣服都不能再穿了。

  小芸说,事发时,化粪池周围没有灯,也没有设任何提醒标识,这才导致自己掉了进去。因此,她准备要求公园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经区海上公园事发地,观察发现,小芸所说的近道位于公园绿化草坪里,从外面看确实比较难发现。从其周围的情况看,平时应很少有人踩着草坪从此经过。

  记者从知情者那里了解到,事发当天,经区下了不小的雨,公园里的工作人员将这个化粪池的盖子打开。

  遇到这事,责任该咋划分?

  昨日,记者就小芸的遭遇采访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晓宁。

  隋晓宁首先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隋晓宁认为,小芸为抄近道,随意穿越公园草坪,其行为违规,算是有错在先,因此,在这件事上,她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公园方作为管理方,在打开化粪池盖子时应考虑到,化粪池这种有危险的、容易致人坠落的场所,会对内部工作人员及一些违规踩草坪的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采取悬挂彩旗、张贴告示、或夜间开灯警示等方法予以提示,而公园方没有这样做,需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采访中隋晓宁提到,许多公共场所都设有规定,这些规定有明示、也有暗示。比如水库设禁止游泳牌子,这就属于“明示”,水库方尽到了提醒义务。再如公园提醒游人不应要乱踩草坪,这就属于“暗示”。如果有人违反这个暗示规定,发生的后果责任主要由其本人承担。

  从民法上来讲,让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比如家长将孩子送去幼儿园,孩子互相打架受伤,幼儿园本身没有责任,但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然而,在小芸这件事上,公园方在草坪环绕的非游览区设置化粪池,并在下雨天打开,属正常行为,不属于过错方,也没有类似法律规定,公园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就算未插小旗予以提示,也只能说管理有一些疏忽,因此按照法律,并不需要承担较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