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核查投标人相关证件的规定
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核查投标人相关证件的规定
各有关单位:
依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相关业绩和获奖证书的核查要求统一规范如下:
一、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一)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增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内容中所要求的相关业绩、获奖证书等资料”。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中所要求的相关业绩、获奖证书等资料”。
(三)资格预审和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交相关业绩、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对应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也须附以上相同的业绩、获奖证书等资料。另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和开标时对相关业绩、获奖证书等资料列出详细明细(加盖公章),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现场核对。
二、修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核验证件程序
资格预审活动和开标程序中对核验投标人相关业绩和获奖证书等资料调整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宣布核验结果。
评审(评标)过程中由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业绩、获奖证书等资料核查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的按照审查办法或评分办法给予赋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