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回应

12.12.2015  09:37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该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如何审查及判断该案案情?核准林森浩死刑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复核审理过程。

  法官:我院于2015年1月30日受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赴当地看守所讯问了林森浩,听取了林森浩委托的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了相关的专业咨询。在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

  复核过程中,林森浩及其亲属曾数次申请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我院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均作出同意申请的决定,并对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等各项权利予以充分保障。

   记者:本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审理,那么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什么?

  法官:本案案情相信公众已经比较熟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 医院 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 医院 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 医院 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中国战疫观察之三:党旗高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山东网
绿色中国 加速前行
  绿色,是生命的颜色,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