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抢孩子”谣言从哪来 微信大号求关注频转发

18.06.2015  10:43

   近日,朋友圈里先后出现多个关于“有人偷抢孩子”的“重要提醒”,不少市民转发。记者昨天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这些所谓的“真实案例”均被警方证实为谣言,还有市民因为编造这样的帖子被公安部门批评教育。

  看起来破绽多多的谣言,为何会引来网友转发?记者昨天采访青岛大学心理学、新闻学教授,他们表示许多人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转发,而随着网络普及,信息发布门槛降低、信息传播方式改变,加剧了假消息的传播。

     [事件]

     朋友圈频频“抢孩子”

  记者梳理了一下近日来在朋友圈里流传的一些谣言。

  ●6月5日,城阳传出有人贩子抢孩子的谣言。

  家住城阳的陈女士说,连日来,她的微信朋友圈都收到了内容为“城阳有人抢小孩”的帖子,还有一些帖子加上 “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宝宝”等语句。经过城阳警方调查得知,这条帖子是发帖人杨女士看到邻居家的孩子放学后未回家,到天黑孩子的父母寻找未果报警,杨女士得知后便在网上发表了这篇帖子。

  据城阳警方介绍,他们联系到发帖人杨女士后,她表示她在自家楼下看见停靠的警车后,在没有查证的情况下,就编出了这个帖子。民警当场对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她也表示很后悔。

  ●6月13日,类似谣言再次出现。

  当天上午传出本市一商业街和一大型超市分别有孩子被抢的消息,发帖人表示,“妈妈被推倒硬抢,其中一个儿童被救下”,并称“得到熟悉的警察证实,最近确有人在本市做此违法勾当”。在帖子最后,发帖人表示“用你的爱心传递一下吧”。此后,果然有不少市民开始转发这条微信。

  随后,本市警方在官方微博辟谣,称辖区内没有接到此类报案。记者随后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警方没有一起相关类似案件的报警登记。当天晚上,黄岛市民的朋友圈里也传出有孩子被抢的谣言,事后也被警方证实为假消息。

  ●6月17日上午,不少市民的朋友圈中又出现类似消息。

  “今早一所小学门前上演真实抢孩子版本”,帖子中表示,“一位女家长让女儿下车向学校走,自己找位置停车。就在这时,一名陌生女人走过去搂住女孩向路边走,一个男人也走过去协助。家长见状立刻冲上去拦住,将这名陌生女子抓住,一群男人各自逃窜,这名女家长已经报了警。”一时间,本地不少微信公众号、个人号开始转发。

  针对这样的说法,昨天下午,市南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市南”发布消息,证实“接市民报警,称某小学门前有女子抢孩子”,警方随即出警将她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该女子杨某系潍坊人,曾在当地精神病院治疗,其搭讪小学生是要为其“补课”,无抢孩子目的。目前警方已联系家人将其接回原籍入院治疗。

     [警方回应]

     未发生一起抢小孩案件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对于近日传闻的多起抢小孩事件,民警对辖区各街道、派出所及指挥中心都进行了详细查证落实,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出现一起真实的抢小孩案件。对于这种在网上肆意散布不良谣言的行为,警方会严厉打击。

  根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网络造谣炒作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依法查处网络造谣案件1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名。其中刑事拘留2人,治安处罚8人,训诫7人。

     [调查]

     为“求关注”频发谣言

  朋友圈里那些谣言都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一些公众号如此热衷于发布抢孩子这样耸人听闻的消息呢?一位拥有40万粉丝账号的微信运营人士吕先生表示:“其中一个可能就是为了求关注,挣点击量、转载量。”吕先生表示,发布这样虚假消息的很多都是营销类的公共账号,通过发布这种吸引眼球的消息,来吸引更多的粉丝。

  他介绍,当微信粉丝积攒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会吸引到公关公司的注意。公关公司手上会有一份微 信资源 列表,将这个表格送给需要投放广告的商家,商家从中选择粉丝多的公共账号投放广告。“市场行情一般是1万个粉丝500元。”吕先生说,如果是一个有50万粉丝的账号,投一次广告就需要支付给这个账号的管理者2.5万元广告费。而这类广告多半是面膜、减肥、养生、内衣类的,其中不少涉嫌虚假广告。

  据记者了解,很多拥有几十万粉丝的大公共账号管理者手中都有不止一个账号,甚至是十几个账号。他们会通过大账号带动小账号吸引粉丝,对他们而言,从一个没有粉丝的账号发展到有十几万粉丝的账号,周期只需要两三个月。这一期间,他们会雇佣专门的人批量复制,在账号中发布一些耸人听闻的虚假广告来赚取粉丝量。“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恶性循环,都是利益驱使的结果。”吕先生感慨地说。

     [说法]

     心理学专家:

     “ 好心 ”常帮倒忙

  “对于这样的消息,作为家长的我就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看见了就转给其他家长,也算相互提个醒。” 张女士 告诉记者,她转发这样的信息也是出于好心,“万一是真的呢?就算是假的,转发也当是提醒了”。

  记者采访发现,也有不少网友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转发。“不知道这个事情是真是假,那我就不转发,不然搞得朋友圈里都是这样的假消息,也挺招人烦的。”市民陈先生表示。

  在抢孩子这样的假消息面前,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张女士”?青岛大学心理学学院院长陶明达告诉记者,家长们有这样的心理反应也比较正常。很多时候,家长们没有办法考究这件事情的真实性,抱着怀疑的态度选择转发,尤其是这件事情可能关系到自己孩子的安全时,更是激起了家长的防御心理,这种焦虑紧张的心态要做一定的自我调适,这时多半潜意识里就会通过转发的方式来排解。

  陶明达指出,家长们大可不必像惊弓之鸟一般,从总体的社会环境来说,抢孩子这样的事还是小概率事情,如果对这样的假消息过分放大,对孩子本身也有一定的影响。家长可能会时刻提醒孩子要呆在自己的身边,这无形中对孩子也是一种压力,不利于 孩子成长

     传播专家:

     自媒体使假消息横行

  抢小孩这种虚假消息能够不断地被转发,甚至在短时间内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自媒体时代虚假信息横行的问题。

  青岛大学新闻学系副教授姜昕分析,就抢孩子本身而言,从感情层面上看,这个事件是大家所关注的,在网络上容易引起共鸣。很多网友会认为,自己的转发也算是一份贡献。从技术层面上看,在没有自媒体时,民众都是通过专业的媒体获取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都是被证实过。而在自媒体时代,网站防范虚假信息手段能力不足、信息发布门槛低,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让很多消息在连源头都不知道的时候就被广泛散播,加剧了假消息的盛行。

  姜昕表示,网络谣言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人们需要有甄别真实的信息、有用的信息的“素养”。无论是谁,在发布消息时都应当自律,心存一份责任心,而不是在还没证实真伪前就盲目转发。

     相关链接

     传播虚假信息可追刑责

  记者了解到,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些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樊蓉)

   【相关新闻】

   网传青岛永旺发生抢孩子事件 青岛公安辟谣

  近日,朋友圈惊现很多关于“偷抢孩子”的“重要提醒”,而且“有图有真相”,转发传播迅速,也造成年轻爸妈不小的恐慌。

     谣言一般都长这样:

  “今天金街和永旺各被抢走一儿童,妈妈被推倒硬抢的,永旺处被抢儿童被救下,全部以器官贩卖为主,已得到熟悉警察证实,最近确实有一帮人在本市做此违法勾当,提醒不要妈妈一人带孩子出行,防范年龄3-9岁儿童。最近太猖狂了……”

     都是这样的:

  

  

  

  “偷抢孩子”的“重要提醒”近两年在朋友圈十分“流行”,几乎没断过。仔细观察可发现:从万达广场,再到永旺,哪个商圈最火,地点就是哪个。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被骗,到单身妈妈被抢,群体愈发弱势。说法从“贩卖孩子”到“贩卖孩子的器官”,手段愈发残忍、恐怖。

  对于这些非常“严肃、重要”的提醒,@青岛公安 提醒大家:截止目前,无一起相关类似案件报警登记,青岛警方也从未接过此类的报警信息。

  谣言止于智者。

  不信谣,勿传谣。

   发帖造谣“抢孩子”男子被拘留10天

  山西晚报6月16日讯(记者辛戈)为吸引眼球,山西一男子竟在网络上散布所谓“抢孩子”谣言。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网上发帖为吸引眼球的赵某某,已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6月9日上午,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署名为“汾襄河畔”的网民,于6月8日21时57分,在临汾365论坛上,发表了题为“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的帖文。该帖发出后,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帖,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帖询问。同时,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表示担忧。襄汾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开展实地核查。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抢孩子”的报案与报警。由此认定网上这一帖文系谣言。

 

  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经查,赵某某,男,36岁,临汾市人。到案后,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并说出其发此帖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经批评教育,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帖造谣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的错误。

  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襄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我省警方提示,公民上网,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恶意造谣、不轻信传言,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规范网上行为,既是网上公民应有的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