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多可补7800元
为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未来五年重点发展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综合型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
“65岁以上的老人,多多少少都有些疾病,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他们的养老肯定是与医疗养护分不开。”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部署要求,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要达到26.4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但当前全省3600余家住养型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仅有190余家,护理型床位仅有5万余张。
为推动全省护理型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实施方案规定2015年以来在省内新建、扩建及租赁房屋改建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可以申请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分支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的批准证明。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补助标准是在普通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目前,我省对东、中、西部地区普通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按照此标准,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将补助5400元、6600元、7800元。资金补助方式是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除了加强对护理型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实施方案中还专门列出了对综合型日间照料中心的奖补。由于我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多为休闲娱乐活动场所,为鼓励其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特别明确了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可以申请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其中,申请奖补的照料中心失能老年人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按照建筑面积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三种类别,分别获得补助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此外,为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施方案规定省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专业学生不少于20人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可享受省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而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3年以上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省级每年将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
编辑:袁晶瑜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