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的通知

10.02.2015  11:32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发规字〔2015〕15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报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全省各示范区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现就做好建设经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重点总结有创新、有突破的做法经验和建设模式。

  (一)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包括建设指导、政策支持、规划落实、改革创新、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

  (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包括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善农业金融和保险服务、创新农业政策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

  二、有关要求

  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是树立建设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促进政策转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各示范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

  (一)搞好调研。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各示范区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情况真实、素材鲜活、经验突出。

  (二)确保质量。典型经验要切实体现本地建设亮点、发展特色。为便于领导参阅和各地相互学习,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提交,每项经验形成单独材料,创造多项典型经验的示范区可以提交多篇总结,每篇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讲做法、讲成效,突出可操作性。

  (三)按时提报。各市农业部门于2月28日之前将本市第一批示范区建设经验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发展规划处,后续典型经验要本着“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及时上报。省厅将在山东农业信息网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栏,各地上报的材料,经审核后,陆续予以发布,适时编印成册报省领导和省示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发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创新力度大、探索经验多以及注重总结、上报及时的示范区,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并在省级奖补资金分配和建设项目安排时予以倾斜。

  同时,请各市将各示范区发展规划电子版一并于2月28日之前报送省农业厅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于菲菲 

  联系电话:0531-6786610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2月4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