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官员贪污3套房子一辆车 受审称罪有应得
江宁一拆迁办官员
“捞”了3套房子1辆车 涉嫌贪污昨受审,称自己“罪有应得” 利用负责审核拆迁农户资料的工作便利,顾某大捞好处,不但拿到18万元买了车,还弄到3套房子。只不过,这钱和房子,来路都不正当,是他和其他负责拆迁的同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得来的。昨天上午,顾某涉嫌贪污,在南京中院受审。庭上他表示认罪,并称自己“罪有应得”。
18万到手,买了辆车
53岁的顾某是江宁人。2004年3月,他在方山街道担任拆迁办副主任,分管农户拆迁工作。农户拆迁补偿的相关资料,都要经他的手审核。2005年的一天,拆迁办主任说,看他工作太辛苦,要给他弄辆车。
从哪里弄钱买车?他们打起拆迁款的主意。社区报上来的拆迁费用,要经他们审批,其中有文章可做。他们找到两个社区的负责人,让对方做点手脚,把拆迁款报高一点,多出来的部分他们就分掉了。两个社区给他们43万元,顾某分到18万元。
顾某拿到主任给的钱后,就花14万多元买了辆车。
打招呼,搞了3套房
2006年6月份,由于工作调整,顾某去了秣陵街道。该街道有一个科学园,不久后,他就被借调到科学园,继续搞拆迁工作,依旧分管农户的拆迁审核。
亲戚朋友跟顾某吃饭时,曾开过玩笑,说他都分管拆迁了,也不帮家里人弄几套房子。这句玩笑话,后来成了真。有一个社区拆迁,顾某以自己妻子的名义,通过购买集体仓库面积的方式,申请拆迁补偿。
他跟同事打了个招呼,这事儿就成了。后来他们补交了8000多元,2009年左右,拿到一套约9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并把它租了出去。
此后,他分别用妻子的嫂子和侄女身份,又违规搞到两套房。
受审时,他自称“罪有应得”
2010年,当时一起“捞钱”的一名社区相关负责人落网。顾某害怕自己被供出来,先后退了18万元,并退了以妻子名义弄到手的房子以及把房子租出去所获得的房租。2014年,当年的拆迁办同事案发,顾某也随着同事的供述浮出水面。
去年七八月份,顾某被办案部门叫去谈话,他供述分得的18万元,还将那3套房子的来龙去脉,讲得一清二楚。因为顾某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控诉他涉嫌贪污罪,昨天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顾某好像有点“糊涂”,他对之前那18万和3套房子的具体细节,已经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不过,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他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称自己“罪有应得”。
据检方统计,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的利益有120多万元。顾某不认同,对以侄女名义搞到手的房子,检方按照建造价值计算值40多万,但顾某认为,应按当时政府拆迁文件上的金额来算。其间差了二三十万。因为对金额有异议,此事才一直拖着。
检查机关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过,考虑他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也为他做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