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少年砸警车拍照炫耀 调查:七成少年犯是外来娃

24.03.2015  10:46

  父母来青打工,没时间照顾孩子,孩子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一边帮父母挣钱,又同时在外扒窃“贴补家用”。近三年,李沧法院少审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像这样的“外来娃”被告人数量呈上升趋势。昨天李沧法院公布了四起外来务工子女犯罪案件,并借此建议家长,要尽可能寻找比较稳定的工作,不频繁流动,让孩子静下心来学习生活,与人建立起较深的关系,以有利其健康成长。

  案例1

  车站扒窃为贴补家用

  2014年3月至4月间,16岁的孙某先后在李沧区公交车站盗窃三部手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调查了解,孙某一家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父亲在快递公司工作,每天起早贪黑送快递,母亲在家经营个体超市,也无暇照看监护孙某。孙某在业余时间有时帮父亲运送快递,无人看管时便在公交车站多次扒窃。事后据孙某称,他之所以选择扒窃也是为了贴补家用。经李沧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例2

  拿着仿真枪抢劫超市

  16岁的周某和14岁的黄某均跟着父母从外地来青,其中周某居无定所,黄某的父母离婚,母亲暂住国外。两人平时与其他外地子女闲散人员结交朋友,形成了属于他们的“小团体”。 2013年12月,周某、黄某预谋抢劫,周某将事先购买的仿真枪交给黄某,并唆使其用仿真枪抢劫便利店。之后黄某携带仿真枪进入李村某便利店内并关上店门,威胁女店员交钱。黄某从收银台抽屉内抢了2000元逃走,女店员紧追其后。黄某准备搭乘出租车离开,女店员追上并拦住出租车。黄某见无法逃离便被迫将赃款还给女店员后乘车逃离。经法院审理,周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黄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3

  砸警车后还拍照炫耀

  2014年1月,17岁的高某酒后至李沧区某饭店对面,见李沧某派出所停放在路边的警务车中无人,便借着酒劲起意砸车,持石头将警务车车门玻璃、前挡风玻璃以及LED显示屏砸碎。事后高某觉得自己的行为很“帅气”,便用手机将现场拍照留念。之后高某去了网吧,在与网友聊天时,主动向网友出示照片以炫耀自己“很厉害”。之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高某抓获,而高某炫耀的照片也成了重要证据。经鉴定,警车受损价值为1万余元,高某的家属代为赔偿。

  法院经调查了解到,高某2岁时父母离异,现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父亲四级残疾、无业、有酗酒等恶习,以前曾多次被劳动教养、拘役。高某在校成绩、表现一般,不愿听长辈劝说、管教。经法院审理,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4

  帮毒品贩送毒被抓获

  2013年2月至7月间,21岁的陈某在与他人约定买卖冰毒后,在李沧区宝龙小区、九水路等处多次安排16岁的谢某将冰毒交给购毒者,并收取毒资交给陈某。陈某、谢某共贩卖毒品6次,共计约6.8克。谢某在青岛没有经济来源,后结识陈某,陈某多次利用、教唆谢某贩卖毒品。经法院审理,陈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谢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统计

  七成少年犯是“外来娃”

近年来,由于地域性经济差距,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沿海城市,然而作为未成年新市民,法制教育相对缺失,家庭教育相对薄弱,生存环境相对艰难,这些使得其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据李沧法院统计显示,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21.43%为新市民子女,2013年比例上升为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