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名单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鲁建监函[2016]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2015年11月,省住建厅通报了106家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个人,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16]3号),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行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名单及处理意见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报送条件
请各市主管部门要对照清欠台账,认真梳理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发生的较大规模欠薪投诉上访事件,将尚未处理和未彻底处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及带班人员纳入报送的范围,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如实逐一填写《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企业(单位)登记表》、《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劳务带班人员登记表》、《对工程建设主体处理意见汇总表》、《对通报批评的劳务带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对建设单位的处理意见为通报批评。对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处理意见为通报批评或限制山东省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劳务单位及劳务带班人员的处理意见为通报批评。上报处理意见要写明理由,包括因拖欠工资引起农民工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的工程名称,违法行为的表现(如建设单位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主体,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存在涉嫌出借资质,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承包主体、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事件处理推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项目负责人上访或纵容民工上访以达解决工程款纠纷目的,劳务人员存在无理上访、恶意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等)。
二、 坚持公开透明
为维护工程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请对报送的建设单位和总包、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及劳务带班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涉事企业(单位)(告知函模板可从[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618618),经涉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确认后按时报送。
三、严格审核把关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要对报送的涉事企业(单位)和个人情况,尤其是县(市、区)报送的涉事企业(单位)和个人情况,要逐一认真审核,摸清涉事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县、市、区)内欠薪情况,确保报送的涉事企业(单位)和个人欠薪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可靠。报送材料须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连同告知函和送达凭证复印件,务于2016年4月20日前分别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厅执法监察处(厅清欠办)。各市要保存好告知函送达凭证(如收件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欠薪企业(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上报意见时应附相关处理文件。同时,上报电子版注明**市意见名单,报送至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厅网站-执法处-通知公告内下载。
联 系 人:芦 杰 许广法
联系电话:0531-87087020、87910874(传真)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执法监察处(省建设厅南楼618室),邮编:2500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3日
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