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以初中招生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 建学区理事会

03.04.2015  11:49

  今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或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划分后,要建立学区理事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

  《意见》中要求,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学区划分后,还要建立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学区建立后,应统筹招生培养和教师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通过联合共建,整体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统筹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并统筹教育资源,推动各学校特色课程、优秀课件、图书馆(室)、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协调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学校开放。在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也要推进学区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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