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

12.09.2014  12:44

今年以来,招远市政府法制办始终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狠抓落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关。招远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把文件的“法律法规关、部门职权关、可行程度关、文字结构关”,从根本上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截至8月份,共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8件。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今年以来,共登记编号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部在“金都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同时,均已按《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注明了有效期。

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招远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备案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市政府制定出台的7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法律政策依据和起草说明上报烟台市法制办和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未发生一起迟报、漏报现象或“红头文件”违法事件。

下一步,招远市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供稿: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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