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槐荫区环保局针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制定专项措施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管理取缔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包挂。现针对槐荫区辖区内16个办事处,采取领导包挂、由局领导班子一对一式的直接负责管理,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现场督导。
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根据各个办事处报送的“小散乱污”企业名单,联合办事处、城管局、安监局、经信局、工商局、电力局等多部门执法,一经查出,当场下达“‘小散乱污’企业取缔通知”、对企业车间断水断电,并对企业电箱、设备等贴制封条。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三是强化后督察。针对已经取缔的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后期加大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对仍然违法生产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约谈的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五是规范档案整理工作。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清理取缔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保证取缔工作全过程留痕。
六是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攻势,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宣传“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的重要意义,形成全民治污的强大合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齐心协力,2017年上半年槐荫区已完成取缔“小散乱污”企业277家,占总任务的51%。下步,槐荫区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全力打好取缔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