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东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 四大流域水质均同比改善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山东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81mg/L,比2015年同期改善2.7%和10.8%,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董秀娟在会上介绍了2016年山东省水环境质量的状况。她表示,2016年,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81mg/L,比2015年同期改善2.7%和10.8%,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四大流域水质均同比改善,其中海河、小清河流域改善幅度较为明显;淮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提升,氨氮和COD浓度均值已分别达到Ⅱ类和Ⅲ类水平。
全省17市中,青岛、东营、淄博、临沂、滨州、聊城、日照、烟台、德州、莱芜、潍坊、济宁、枣庄13市COD浓度同比改善,其余4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菏泽,为23.9%;青岛、淄博、东营、滨州、威海、德州、聊城、济宁、烟台、济南10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其余7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日照,为133.9%。
2015年底,在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山东又提出利用两年的时间进一步巩固现有治污成果,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的任务目标。
董秀娟指出,从2016年全省总体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全年水质均值劣于五类,较2015年度(22个)减少13个,同比下降59.1%,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5年底,山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流域治污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一年来,山东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作为、务实推进、攻坚克难,“水十条”及山东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取得积极进展。
董秀娟欣慰地表示,山东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62.7%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6.0%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13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监测点位一、二类海水比例达95%以上;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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