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领 导 小 组
转发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
Ⅲ 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自12月28日14时起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现将《关于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66605661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 Ⅲ 级响应措施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应对我市持续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2015年12月18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我市又分别于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6日及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进行了调整。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指数已低于黄色预警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自12月28日14时起,停止执行Ⅲ级响应措施。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联 系 人:张成志 孙明虎(66608623)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1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