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市民公祭遗体器官捐献者 淄博10年间43人捐献
03.04.2015 14:22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他们都做了共同的事,这件事就是遗体、器官捐献;他们是无畏的勇者,为医疗事业探明了道路。他们是科学的推崇者,为实现人类价值做出了榜样……”今天上午,淄博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在龙山陵园举办了“生命在奉献中延续”2015年遗体、器官捐献者追思公祭活动,来自各区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家属,各界群众,红十字志愿者等共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2009年清明前夕,淄博市遗体捐献纪念碑在龙山陵园落成揭幕,这是继青岛、济宁之后,山东省落成的第三块遗体捐献纪念碑。 淄博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03年,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10年。截至目前,淄博市各级红十字会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573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21人,实现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43例。 而自2005年淄博南定热电厂退休职工伦少华成为淄博市第1例遗体捐献者以来,淄博市43人已实现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其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不满两周岁。实现遗体捐献14例,角膜捐献37例,器官捐献4例。其中,捐献肝脏、肾脏等器官9个,使9个生命重获新生;捐献角膜74只,至少使100余人重见光明。 淄博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志愿者来自社会各界,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专家、学者,更有普通市民、群众。单从目前捐献者年龄来看,年老者较多。记者从刻有捐献者名字的石碑上,细数这43人的生卒年月,发现有19人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占到了全部捐献者的近一半。 此外,一直以来,淄博的器官捐献都比较少,尤其是自2014年开始至今1例也没有。仅有的4例器官捐献,两例出现在2012年,另外两例是在2013年。 早在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其中就提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自愿选择逝世后是否捐献器官。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03.04.201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