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换货但商家不退差价 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10.03.2016 17:16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购买商品的过程中,退货换货的情况经常出现,由此也产生了各种消费纠纷。近日,罗庄区的消费者马先生就遭遇了换货商家不退差价的问题。
市民马先生于2015年11月26日在罗庄区某超市内花费99元为孩子购买了一双童鞋。拿回家帮孩子试穿时才发现鞋子是内增高的,而马先生在购买时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于是马先生与商家协商调换,调换了一双价值89元的鞋子。可是,商家告知马先生,10元差价不能退还。“鞋子并没有穿,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却不退还差价也太不合理了。”马先生对此不能接受。双方协调无果,马先生拨通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罗庄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与双方取得联系并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查证,确认马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承诺退还10元差价给马先生。(记者杨青)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10.03.20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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