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6市水环境“双指数”排名首次发布
7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发布山东省16市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水环境质量指数“双指数”排名情况,既反映各市水环境绝对质量,又反映各市水环境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上半年,山东省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前三位的是临沂、威海、济宁,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济南、临沂、威海。
上半年,山东省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3.9%,较去年同期改善4.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4%,较去年同期改善2.4个百分点;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并优于年度目标要求。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的断面比例为89.5%,较去年同期改善17.1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济南、临沂、威海,后三位的分别是潍坊、东营、聊城;16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均同比改善或持平,其中潍坊、滨州、淄博改善幅度较为明显。
记者了解到,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是国家及相关省份采取的排名方式,按照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Ⅲ类水体标准为基准,按照河流、湖库比例综合得出某市的水环境质量指数结果。
“这一指数能够反映出各地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存在的优劣程度,但由于各省份在地理条件上存在极大差异,有的地方即使全部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依然可能处于较差名次,不能充分起到评价工作成效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说。
为此,在沿用“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的同时,山东省开展以国控断面达标率、省控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项指标为基准的“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今年上半年,山东省16个设区市中,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前三位的是临沂、威海、济宁,后三位的是枣庄、潍坊、青岛。
“实施双指数排名,既兼顾国家考核,反映各市水环境绝对质量;又考虑地区差异,客观反映各市水环境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够促进提升各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王安德介绍。
下一步山东省计划将排名扩大到县(市、区),并完善与“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相关联的资金补偿和分配因子。还会逐步建立以“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为导向的惩戒机制:对“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月度倒数后三位或连续同比下降以及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屡次超标甚至持续恶化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预警提示、公开约谈;对于被连续约谈后仍未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以及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水环境专项督察,该追责进行追责,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陈晓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