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15.06.2016  17:51

鲁建城函[2016]3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房管局:

    4月2日,青岛市张村河李村河下游河道旁污水调蓄池,在清理格栅垃圾时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5月30日,滨州市滨城区10号污水泵站,在污水泵检修过程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9日,东营市东营区万达广场商业设施外配套污水泵井,在污水泵维修过程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连续发生,教训十分惨痛,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开展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个别部门单位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引起高度警觉,教训十分深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35号)要求,加强城区和小区(单位)内地下管线、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化粪池、雨污水检查井、闸井、棚盖河道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设施维护运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主体,将压力传递到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检查范围

    各市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和运行维护的企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

    三、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省住建厅《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和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井下作业规范程序情况、防护装备配置和定期维护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单位)自查。各市、县涉及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企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重点对贯彻落实国家《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省住建厅《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生产和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井下作业规范程序情况、防护装备配置和定期维护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进行自查。

    (二)市县检查。各市、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从事城区公共地下管线、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雨污水检查井、闸井、棚盖河道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井下作业的企业(单位)等进行检查。各市、县房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负责小区、单位内地下管线、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化粪池、雨污水检查井等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各市、县检查要在6月25日前全部结束。

    (三)省级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底对全省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企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具体到达时间、日程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务实、廉洁、高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郭晶晶  0531-87080821,1525318586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

    刘晓明  0531-8708703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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