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以青年企业家“导师制”促进“传帮带”

15.12.2019  07:4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决定建立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以优秀企业家为导师,促进对青年企业家的“传帮带”。

  山东省提出,将选择省内具有较高国内影响力和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依托导师所在企业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认定5个培育中心,通过试点建设,积累经验,健全完善培养机制。到2022年,建成20个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中心培养锻炼。

  青年企业家导师主要从山东省定期评定的“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中产生。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直接聘任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导师”。

  青年企业家培养将采取柔性化、弹性化学习方式,学员在培养期间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培育中心依托企业学习实践。依托企业则安排学员在企业车间工作不低于1个月,各管理部门充分轮岗不低于2个月,帮助学员深入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

编辑:伊帆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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