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鲁农经站字〔2015〕4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联合评定工作,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鲁农政法〔2014〕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农经站字〔2014〕10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示范社(含省级用水示范组织,下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省里依据各市2013年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确定2015年省级示范社各市推荐上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等额推荐。
二、申报范围
各市推荐的省级示范社必须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农经站字〔2014〕10号),已列入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农民合作社或者市级示范社。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进行公示的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的省级示范社认定工作,继续以专家评审意见为重要依据,市与市之间不搞名额平衡。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质量。
(二)严格标准。各市要利用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
(三)规范程序。各市农业局(农委)要将本通知及时送发改、财政、水利、海洋与渔业、税务、工商、银监、供销社、畜牧、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做好申报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市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申报总体情况说明(附件4)、申报书(附件5)等纸质材料(1份)按行业打包报省农业厅经管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申报名单汇总表要提供excel格式;其他电子文档可提供word格式,按行业设置文件夹;每个示范社申报书要集中形成一个word文档,避免分散上报)。同时,要将以上材料分行业报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赵洪博:电话:0531-82352902 13066014791
柳 强:电话:0531-67866577 1895317058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4.申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5.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鲁农经站字〔2015〕4号 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2015年6月17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