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山东推行"县管校聘" 教师需参加继续教育

15.04.2015  11:56
  4月14日 ,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就教师的轮岗交流、工作考核以及继续教育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省教育厅还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教师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校长教师要轮岗交流

  据了解,按照《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青岛已经先行一步。早在去年五月,青岛就已经《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就规定校长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 6年就必须轮岗交流。据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青岛共有2700名教师的参与轮岗交流,其中骨干教师近700人,约交流教师的27% 。

  中小学教师考核将加强

  4月14日,省教育厅同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主要内容,充分体现出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对每一个考核指标都提出了主要考核方式,考核评价结果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参考学生、家长、家委会及社区的意见等确定。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中明确规定,年度考核的等次不能高于职业道德“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强调了师德的重要性 。对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等3种情况明确规定年度考不能评为优秀,鼓励教师努力工作、积极奉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同时,明确规定对10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情况,教师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从严规范、约束教师从教行为。使教师清楚地知道提倡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 、指导、诊断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深入分析研究考核结果,对教师加强专业指导,帮助教师发扬成绩,改正问题。

  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中小学老师的专业发展也至关重要,省教育厅也同时公布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学习学分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教师培训、考核、管理、使用进行了系统设计。文件提出,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 、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