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

28.09.2014  10:14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近日,菏泽市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4﹞18号),就梳理政府行政职权,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一律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凡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一律纳入清理范围。

意见》要求,一是要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各级政府要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二是要建立权力运行平台。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同时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三是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意见》强调,全市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今年9月份启动,分清理自查、审核确认、公布运行三个阶段,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参照市里的做法同步推进,2015年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

供稿: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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