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强力推进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今年以来,东平县以严格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推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督导考核,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减排责任制。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县畜牧局制定《东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确定专人负责减排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县环保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确保列入减排计划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按期建成治污设施并稳定运行;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切实督促列为年度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完善治污设施,建成防雨防渗的粪便储存场所,产生的粪便全部运到有资质的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农业源减排。针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重、信访多、治理难的特点,县政府召开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减排现场会,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一把手学习观摩治污设施较完善的接山镇鑫发肉牛场,要求其加快辖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进度,强调要按照“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要求,高标准设计、施工。县环保、畜牧部门联合印发《东平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建设标准》及验收评分标准,9月初将对全县15家列为年度减排计划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进行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报请县政府予以限期整改、关停等。县畜牧局经过科学规划、多方论证,制定出台《东平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将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将限期关停或搬迁,从源头上控制了畜禽养殖的污染。
三是实行“大督导”机制,加强考核奖惩。县环保、督察、监察部门每月联合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定期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对减排责任不落实,不能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领导、行政问责等措施,督促工作进度;对到年底仍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将在各项评先树优中予以“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