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新政富含惠残政策

28.10.2015  15:14

2015年10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44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规划,到2018年,1.2万多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的社区服务中心”。

文件规定,在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方面,要“健全社区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要加快社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把“社区综合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抚幼、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照料、便民利民等专项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市场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与社区服务中心一同建设”;在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在探索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方面,要“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留守老人及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在农村社区队伍建设方面,要“采取县(市、区)统一招考的办法,逐步配齐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保障残疾大学毕业生参与报考的权利,对农村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给予优先录用。确保社区工作人员中残疾人就业率不低于1.5%的比例。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补贴”。(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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