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月1日起招投标市场实行差异化监管。市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同志介绍说:通过“一标一评”、标后评估等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终身“保质”。通过推行电子招投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同时运用科技手段,达到防腐的目的。其中,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意见》共16条,以“抓重点、促发展、限权力、保公平、便民生、倡诚信”为原则,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做出顶层设计。一是抓重点,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放宽对非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营造宽松环境。二是促发展,试行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制度,建立规范的特殊事项先行招标程序,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三是限权力,调整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着力解决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规范行为。四是保公平,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着重贯彻招标随机性、增强规范性,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五是便民生,推行电子招投标。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实现电子招投标覆盖所有招标项目、覆盖招投标全过程的“双覆盖”目标。六是倡诚信,建立标后评估制度并实行“一标一评”的动态管理制度,发挥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激励、承接作用。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标“1+454”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济南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