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 允许学生工学交替

22.10.2017  15:59
  原标题:山东推进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 允许学生工学交替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终身教育理念,推动建立中高职及职普衔接、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拓宽人才成长路径,推进产教融合,培育工匠精神,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建立在职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

  《规划》提出,要构建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服务全省现代产业发展,创新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系统构建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快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加强一体化设计。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优势专业中试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在职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

  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校企协同育人,积极推进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全面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施学分制、弹性学制试点,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建立职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积极稳妥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合作培养试点工作。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和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按照科技发展水平、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订一批对接紧密、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支持企业通过独资合资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制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激励政策,支持行业、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企业和公办高职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

  推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价。实施重点行业就业准入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和发布制度。发挥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作用,积极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为全省职业院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加强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鼓励职业院校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建设一批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职业院校以科技成果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职业院校传承发展民族工艺和文化。

  改善实习实训条件

  在设区市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在设区市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共享型校内实训基地,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省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建设2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中心。落实教育部制定的职业院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标准,2020年年底前基本达标。

  加快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系列建设工程,以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为切入点,以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辐射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发挥优质院校引领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整体发展。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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