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环保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入管企业环境治理

22.10.2015  13:59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12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入管企业的常态化、动态化监管 ,要求所有入管网企业必须经过污水预处理,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污水排入下水道标准和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一是全面开展入管网企业排查。组织对辖区入管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外排水水量、水质情况进行逐一梳理,逐一建立台账和管理档案,污染物处理设施要设标志牌,标明设施操作规程、处理工艺流程等相关内容。为下一步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依据。经全面排查槐荫区有10家单位医疗废水及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是提高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治理能力。彻底清查辖区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对不能满足处理需要的污染防治设施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停产治理;对操作不当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的,一律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实施“按日计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