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力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16.09.2015 17:2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打通棚改房与存量商品房的通道,推动消化存量商品房,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即政府与棚改居民签订补偿协议,通过市场筹集安置房房源、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棚改居民持协议购房,加快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一、加大政策引导,完善货币补偿政策激励机制。省财政明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适当增加补助、棚改居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地也注重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合适的货币补偿及奖励、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以及开发企业让利等方式,确保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得到更大的实惠。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对主动选择货币安置的业主,确定房屋评估价格不低于同区域新建商品房价格,并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新征收项目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和异地安置成效显著,个别项目货币补偿安置率达到70-80%。 二、畅通融资渠道,加快使用国开行贷款的速度。资金短缺是完成棚改任务的短板。如采用新建回迁房的方式,审批使用周期较长,而采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手续将大大简化,周期明显缩短。潍坊市充分发挥棚改融资平台公司作用,加强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国开行专项信贷资金20亿,采取购买安置模式,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截至7月底,潍坊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大幅度提升,达到35.5%。 三是搞好信息服务,搭建货币化安置交易服务平台。青岛、菏泽曹县等地通过建立存量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数据库或组织房产大集推介会等形式,搭建货币化安置交易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公布房源区位、户型、配套设施状况、定向销售优惠价格等信息,由各级政府统一整合市场存量房源,并鼓励开发企业适当让利、双向选择,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购房需求,充分调动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性。 棚改货币化安置,既能快速解决拆迁居民住房安置问题,实现“出棚进楼”,又能迅速形成棚改实物工作量,提升专项贷款使用效益,还能减轻市场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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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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