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林业局采取措施加强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20.10.2014  22:35

近几年来,胶州市林业局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手续,保证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共办理林地征占用项目12宗,征收占用林地17.72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84万元,目前已按规定全面完成森林植被恢复任务。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实行林地征占用预审审查制度。 对所有征占用林地项目在报批前进行预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在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内,所占林地的地类及权属情况,并如实填写现场查验报告。坚决杜绝随意篡改地类,降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遵守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规定。 对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地类不同、面积大小、征占用时限长短等,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督查使用林地单位是否按核准的地点、范围、期限和面积使用林地。对擅自改变核准的地点、范围和超核准面积使用林地的,以非法使用林地进行处理。对毁林开垦、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的,除足额征收植被恢复费外,还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占用征收林地三项补偿情况。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权益的补偿。在受理征占用林地申请时,认真审查三项补偿费用的落实情况,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补偿协议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台账,畅通渠道。 建立林地征占用情况台账,及时归档,及时更新。设立两部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坚决打击,依法处置,绝不手软。

 

六、认真制定并确保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严格实施。 认真制定上一年度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报请青岛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安排在下一年度实施。将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的办理纳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项目管理代理公司,发布公告,公开招投标。公司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特别是对恢复面积、树种、分布做出详细规定。

 

七、严格监管,保证恢复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实施后,实施动态监控,定期深入恢复现场,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工程完工后由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组织专家、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双重保险保证项目质量,使其经得起检验经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