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税局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落实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大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局要求,德州市地税局于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为确保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在全市地税系统顺利开展,市县两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迅速落实税收执法大督察各项工作。
一是迅速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学习总局、省局文件,领会上级精神,迅速统一思想。成立以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开展。要求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税收执法大督察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大督察工作旬报制度,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大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掌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2月28日下午,市局组织召开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迎接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制定了工作配档表,确定了自查阶段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会议要求,市局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指导和督导全市各基层单位扎实做好大督察相关工作,为迎接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奠定基础。市局各单位就责任分工等问题展开讨论,达成了共识,使全市执法大督察工作分工和责任更加清晰,目标和任务更加明确。
三是坚持即查即改,确保见到实效。市局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定于3月底至4月初,由市局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局的税收执法大督察自查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全市系统绩效考核。要求各单位对自查和市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原则,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使全市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