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省重点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24.09.2015  13:13

鲁发改重点〔2015〕81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提报省重点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请抓紧提报一批重大项目,作为2015年省重点建设备选项目,做好投资接续和项目储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提报条件

(一)项目投资规模大,支撑带动能力强,能够有效拉动社会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技术先进,财税回报率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

(三)项目前期工作比较深入,手续基本完善,已经开工建设或者年内能够开工建设。

二、项目提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和简介。请按附件1、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附表,撰写项目简介。

(二)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按照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性材料,主要包括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批准文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抓紧落实。

(二)各市提报的项目原则不超过10个,请于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处。每个项目独立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光盘(光盘内容包括情况汇总表、项目简介、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存储)。

联系人:孙宗亮        联系电话:0531-86191730

 

附件:1、省重点建设备选项目情况汇总表

            2、申请列入省重点建设备选项目情况简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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