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计委提醒公众防范伊蚊传播寨卡病毒

04.04.2016  18:40

  新华社济南4月4日电 山东省卫计委近日发布防病信息提示公众,随着气温升高,存在通过蚊虫叮咬寨卡病毒输入病例之后传播疫情的隐患,请广大公众加强防范,做好预防。

  近几个月来,全球寨卡病毒病疫情出现大规模、高强度、广范围流行,已波及5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我国的江西、广东、浙江等地也陆续发现输入性病例。

  研究表明,寨卡病毒主要通过埃及伊蚊传播,白纹伊蚊也可能传播该病毒。白纹伊蚊在我国分布较广。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此外,最新病例显示,该病毒还可通过性传播和母婴传播。

  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发的自限性急性疾病。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山东省卫计委提醒,孕妇及计划怀孕的女性应谨慎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确需赴这些国家或地区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止蚊虫叮咬。从境外寨卡病毒病流行地区入境人员,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告知旅行史,并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随着气温升高,蚊虫开始猖獗,群众应注意避免在蚊虫出没处长时间逗留,在皮肤裸露部分可使用驱避剂等,以减少与蚊子接触的机会。社会各单位和家庭都应加强环境卫生清理,清除积水,消灭蚊虫孳生地。(记者王海鹰)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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