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扶摔倒老人遭讹 女孩扶倒地老人被讹真相是什么呢
老人跌倒现象,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模型。当老人跌倒后,为什么众人没有一个人敢上去搀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复杂。我们不能单独地批判悠悠大众,经过调查之后,许多人都想上去搀扶,可是害怕被讹。为了简化这个问题我将帮助方简称A,跌倒方简称B。我们先来分析B方跌倒的原因,因为它是令人困惑的,他究竟是正常跌倒的还是非正常跌倒。我们先分析自然摔倒的情况,这就与B方没有直接的联系。而A不扶老人,是因为他不是个好人。而好人为什么也不扶呢?是因为害怕自己被老人或者他的儿女讹上。这不是良心的泯灭或者丧失,而是一种自我保护。当好人的利益不断受损,那么谁愿意来当好人呢?那么中国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况,那就是好人越来越少,中间者和坏人越来越多。
而现在分析非正常摔倒,这主要责任则在B方。而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社会不断追求物质丰富化,而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投入相对应的精力与资源,这是导致非正常性摔倒的发生。而我们对于经济建设也要不断发展,适应现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而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应忽视,由于忽视也会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由于上面的两种情况,很难立竿见影的解决问题。其实我们把一个中间的过程被忽略了。在正常摔倒中,好人不是不想不扶老人,而是扶老人之后,他的利益会受损。这是他所不愿意面对的,所以他选择了漠视。如果我们国家有一条保护好人不受利益损伤的一条法律,那么那些愿意当好人都会去当好人。因为怜悯是人的天性,让人违背天性是以很痛苦的事情。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这个老人跌倒现象该如何设置一条法律。我们应该:跌到家属诬陷帮助者,不应该无理向帮助者索要赔偿费用,经发现跌倒家属应补偿帮助者精神损失费,费用应是其曾向帮助者索要过的费用。而对于作证者,应给予百分之十的赔偿费用。帮助者可以不要求赔偿,但是跌到家属必须支付作证者费用。而对于非正常摔倒也同样适用,由于非正常摔倒只是为了图利,倘使无利可图或者自己的利益受损,谁会去无故摔倒呢。那么老人摔倒现象咱可杜绝。
其实我在思考是不是我们整个法律体系出现了问题,它总是在保护冷漠者和好人,而作为冷漠者既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由于不做好人,利益不会受损。所以大部分人选择作为冷漠者形式出现,这就是中国所谓的现状。而我觉得法律应该去保护好人,至少要有专门保护好人利益的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