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烧摩托车抗拒执法被判妨害公务

18.12.2014  14:57

  近日,由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获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30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行驶至永定城区某路段,恰逢交警正在此地执行公务,交警指示王某靠边停车后向其出示证件,并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王某拒不配合,在交警示意其下车时,竟打开摩托车油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迅速跑开,所幸摩托车并未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