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商品房转保障房力促“去库存”
08.03.2016 18:1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去年以来,我省一些市县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库存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房、安置房等方式,力促房地产“去库存”,取得了初步成效。青岛市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主城区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1%,全市域超过40%。欠发达的曹县作为全省率先采用回购存量商品房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县(市、区),2015年实施的8个棚改项目中7个采取购买安置方式,节约过渡费等资金约1.5亿元。
一是财政政策优惠。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货币化安置资金,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额外给予奖励。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棚改税费减免政策,对于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对于货币化安置贷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提高放款效率,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操作流程规范。研究制定购买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在资金组织、价格确定、房源筹集、操作程序、政策支持等方面,从政策上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
三是服务平台支撑。通过召开专题房交会、座谈会、开发企业现场巡展等方式与开发企业对接,多元筹集房源。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区位、户型、配套设施状况、定向销售和租赁价格优惠等房源信息,供需直接对接,线上线下一体运作,降低了团购成本,群众、政府、市场三方共赢。
四是居民全程参与。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让居民全程参与和监督,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房源,以平等协商方式签订协议,以张榜公示方式兑付资金,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8.03.201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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