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申请收养儿童需经过这4家第三方机构评估

15.02.2017  13:34

记者 齐静

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做好收养评估工作,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去年11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儿童收养申请人应当配合收养评估,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随后,省民政厅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首批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经严格审核,济南市社工协会、山东省创新管理研究院、烟台市众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西浩德慈善基金会四家机构入选,并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

随着人们家庭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参与到收养制度中,还有的家庭进行了国际收养。在这种收养制度中,完善和健全被收养儿童基本权益保护机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情况、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文化水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为了更科学评估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能力,我国《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要求,收养评估工作可以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收养登记机关开展。

据了解,我省第三方收养评估将分为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三个阶段,对收养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后抚育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收养前融合期调查评估的设立,给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供了收养前的准备和适应时间,使收养关系的建立更加自然、和谐、融洽;收养后回访评估的设立,能够有效评估收养关系建立初期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生活、融合情况,并对于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养育方法、心理调适、情感交融等方面给予必要指导,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我省收养评估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逐步遴选增加第三方评估机构数量,以使收养评估工作更加公正、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