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济组通字〔2016〕21号)要求,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对前段时间市直机关党费整改规范工作做进一步说明如下:
1、市直机关党费整改规范工作是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此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是中组部要求,时间范围为2008年4月以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关于党费缴纳基数计算标准的补充说明:按照济组明电〔2016〕9号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不列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3、关于报表:(1)《市直机关党费整改规范通知》中,附件2(《党员欠交党费情况汇总表》)按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个别没报的单位请尽快报送;(2)中组部规定的《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后),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点击下载浏览该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点击下载浏览该附件: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