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省收费新政 青岛市取消、暂停、减免51项收费

25.12.2015  13:05

 

  根据中央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和“加强收费管理,推进普遍降费,减轻社会负担”相关要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费减免政策,近期发文取消、暂停、减免一批收费基金项目。 这批取消、暂停、减免收费涉及公安、质检、教育等多个部门,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包括入境签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水运企业的船舶港务费以及考试类收费等,涉及我市共计16项。免收项目主要是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共计24项;减半征收的主要是对中小学校舍建设涉及施工图审查费、测绘收费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计11项。其中,中小学校舍建设包括维修、加固、重建和改扩建,适用范围包括我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取消、暂停和减免以上收费后,将减轻我市社会和企业负担,充分发挥收费政策导向作用,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教育、水运等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