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收费标准征民意 夜间停车改为“计时收费”

16.07.2017  11:29

  13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就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向市民征求民意,只对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作出完善。根据意见内容,市区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小型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所)停放,20:00至次日8:00,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每小时2元,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也就是说,市民在以上区域内夜间停车不再一次性交5元,而是可以按小时进行收费。“如果我晚上就停1个小时的话,只交2元就行了。”市民刘女士表示,这种收费标准限定了最高收费标准,更人性化了。此次意见还提出,市区内自行车免费停放,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意见内容,此次停车收费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涉及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长清区、章丘区及高新区等市内八个区。意见还对市区内的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摩托车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根据原有规定,济南市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白天(8:00至20:00)0.2元/辆次,夜间(20:00至次日8:00)0.5元/辆次;摩托车白天(8:00至20:00)0.5元/辆次,夜间(20:00至次日8:00)1元/辆次。跨时区连续停放不满12小时的每辆1元,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累计收费。三轮非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按照自行车和摩托车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

  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中提出,市区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可参照执行。而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也不再硬性规定,而是执行市场调节价。有业内人士指出,自行车免费停放也是大势所趋,“现在摩拜单车之类的共享单车发展得太迅速了,他们停车都是免费的,事实上,向使用共享单车的市民收费也不太现实。”

  根据市物价局网站发布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为期7天,持续到7月20日。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向市物价局反馈。

  目前济南的停车收费标准

  8:00至20:00(含20: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车辆每辆每次10元。

  此次征求意见中的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20:00至次日8: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

  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

作者:王晶   网络编辑: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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