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八年大改八次 山东物管条例5月1日实施
再过半个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就要施行。这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修改,历时8年多,大改 8次,小改 100多次。
这是一部给省内住宅小区居民带来福音的法规——居民们从此不用再背负“维护小区内专营设备”这个背不起的包袱。
这是一部极大地推动了山东省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法规——至少有35000人次通过书信、参加会议、接受调查等形式参加了讨论、修改。
4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士介绍说,8年多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先后独立或联合召开立法座谈会25场,场场发言踊跃;条例草案和修改稿先后3次在大众日报和山东人大立法网全文刊登征求公众意见,次次来信来函500封以上。东营市东营区胜安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志升寄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信,是他组织60多名业主讨论形成的;寄自济南“阳光100”小区的一份特快专递上签了127个业主的姓名并分别按了手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吸收了成千上万民众的意见后,提交到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一审时,70余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四个分会场里争相发言,场面热烈。
二审的话题很集中,主要是“专营单位能否拥有小区内专营设备的产权”。
按照惯例,地方性法规实行二审制。该法规草案是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还是进入三审?在二审结束前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说出了大家的心声:“立法的关键在质量。只要意见不统一,就继续审议下去。”主任会议的态度保证了该法规的科学严谨。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该条例先后大改了8次,小改超过100次,用掉的打印纸有10多本。
起草组成员在每一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听证会之后,都要整理、分析每一位发言者的意见;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都要反复论证各种意见和建议采纳与否的依据,提交修改稿。
为了对“小区内专营设备移交”规定作出准确表述,起草组成员专门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并召开专题论证会,使这条规定越改越准确。(姜玉泰 郭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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