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松绑企业债发行,规范小微债
02.12.2015 16:4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放松了企业债发行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信息披露,并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进行了明确。自此,企业债的发行节奏有望进一步加快。
《意见》指出,未来企业发债,相关部门将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地方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提交企业债申报材料,省发改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省发改委的部分预审意见,要求发行人提供和债券、偿债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上述流程将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2.12.20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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