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六项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顺应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型。对与《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不相符的制度,抓紧废止或修订;对应当交给采购主体和市场的事情,尽快放出去;对应该管还没有管好的事情,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创造条件、争取支持,务必管好。最终达成采与管边界清晰、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明确、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依法执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目标。
二是落实好采购专管员和项目经理制度,确保采购权力依法行使。发挥采购专管员和项目经理在执行政策法规、遵守操作规程、履行责任义务等方面的把关作用、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建立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高度重视采购专管员制度与项目经理制度的衔接,形成各有侧重、分级控制的内控机制。今后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将逐步向以“人”为中心转变。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有效规范采购行为。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检查情况全部上网通报,同步对代理机构和项目经理进行考核,把舆论监督的压力传导到每个采购主体,使其知悉违规操作之害,切实增强“不敢违”的意识。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划清职责边界,依法监督检查,把各类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酿成严重后果。
四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借力社会监督。把阳光做为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引入社会监督、同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目前市场不够规范、诚信体系尚未建立、政府采购生态并不算“和谐”的情况下,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促使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增强自律意识、慎用采购权力、规范自身行为,抑制不合理需求、倾向性评审、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下步要完全达到“六公开”的要求。
五是落实政策功能,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为财政部门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启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并综合运用首购、订购等政策,落实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不断提升监管水平,激发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加大PPP项目政府采购应用研究,逐步积累PPP项目采购管理经验,促进PPP模式的全面推广。
六是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增强业务支撑能力。采用全新架构对现有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依托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成果,顺应政府采购监管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风险控制和流程简化、准确性和易用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监控、分析、评价和预警,并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省厅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和商品库的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