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车改革确保6月底前完成 全市统一标准
18日,记者了解到,《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标志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批复同意临沂市保留各类公务用车5130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4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242辆,接待调研用车45辆;17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272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7辆,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376辆。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批复明确,待取消车辆集中封存停驶后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据了解,临沂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共分7类,从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到市级正职每人每月1690元,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纪律,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纪律。
临沂市将切实做好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市直参改单位需处置车辆约为1500辆。为做好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5家评估公司、5家拍卖公司,在方案下发后实行。处置取消车辆,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户六个程序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切实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终止聘用合同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安置补偿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员稳定。
关于改革后的车辆服务保障:为满足公车改革后市直参改部门的车辆使用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省直机关的做法, 于2016年2月统一采购了8家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机构。 车改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中标社会汽车租赁服务企业签订定点服务合同,保障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
记者 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