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解决我省电子政务发展长期存在的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等问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建设思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由专业云服务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基础环境、计算、存储和灾备中心等资源,搭建适应“省市平台、多级应用”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架构。省直机关(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下同)新建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云平台上,原有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逐步迁移到云平台。省直机关云计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具备条件的市,可参照省级云平台服务模式,建设市级云平台,并将云服务逐级向基层延伸。不具备条件的市,可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涉密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
(二)总体目标。用3—5年的时间,建成适应省、市两级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和统一的灾备中心,完成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解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建立政务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协同管理效率,为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基本消除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基础设施利用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85%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周期缩短一半以上,年度财政支出降低60%以上;大幅减少机房用地面积,强化节能降耗设计,促进节能减排。
2.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省、市两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到2016年,政务部门间主要业务信息共享率达到80%以上。
3.全面提高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发展向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模式转变。力争到2020年,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上的比例达到98%以上,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信息化覆盖。
4.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建设整改等制度,建成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优先选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制定有针对性、合理的软硬件替换和调整方案,建立完善的云平台管理和运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云平台建设。2015年1月底前,出台全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顶层设计方案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云平台接入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工作,组织云服务商制定云平台实施计划,签署服务协议,组织启动省级云平台和灾备中心建设;市级云平台建设可于2015年上半年参照启动。
(二)开展云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应用。2015年上半年,完成适应省级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建设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为省直机关提供包括需求设计服务、系统架构设计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软件服务、应用功能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应用部署迁移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实施服务和产品设计服务等在内的云计算服务。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选定一批具备条件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市完成市级云平台建设和试点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市,将业务系统部署在省级云平台或在其他市的云平台上试运行。
(三)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灾备中心。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整合云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设适应省、市两级机关业务系统数据管理需求的统一电子政务灾备中心,实现业务数据跨区域、实时、多份、异地安全存储,保证快速恢复系统故障造成的数据损失,有效规避因地域灾难而造成的数据损失。2016年年底前,建设完成省级异地灾备中心。
(四)稳步实施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迁移。从2015年起,省直机关新建的或升级改造的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云平台上,所需的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支撑软件等由云平台以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各机关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上述业务系统的开发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按照“统一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动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云平台迁移。201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省直机关业务应用系统的迁移。对于已托管的应用系统,2015年年底前迁移到云平台;对于单独设立机房的,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全部迁移到云平台。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的,省财政不再安排相关费用。不能按时完成迁移的,需报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市级应用系统的迁移工作可向后顺延半年完成。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暂时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可暂不迁移或由云服务商统一提供托管服务。市级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积极推进基于云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按照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的编目、注册、发布、交换和获取机制,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2015年年底前,依托云平台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搭建。
开发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系统,推动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2017年年底前,依托云平台完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搭建。
(六)建立云平台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体系。由云服务商建立完善的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制定合理、便捷的运行维护流程,提供响应快、质量优的运行维护服务。省直机关向云服务商提出安全保障需求,并签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七)建立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编制云平台系统架构规范、云平台功能和性能规范、云平台安全规范、云平台应用部署迁移规范、云平台服务管理规范、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云平台运行保障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建立完善的云平台接入和服务标准体系。
(八)建设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云平台建设、运行和安全的管理,建立云服务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制度。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用户和社会力量,建立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云平台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制定评价指标实施细则,采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建立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制度。将电子政务云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加强省级政务云服务项目的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省财政按规定将省级政务云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合推进机制。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应用部门要高度重视云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启动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云平台的对接迁移和信息共享工作。
(二)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体制。依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06〕22号)等规定,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归口管理机制。对于申请财政投资的新建和更新改造的省级电子政务业务系统,以及现有业务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须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审核。组建山东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建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审核后的项目安排资金。相关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分别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包含管理层、运行维护保障层和资源层。管理层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以及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负责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服务质量的监督及评价、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运行维护保障层由云服务商和用户组成,负责云平台的搭建、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资源层由云服务商的云资源及社会云资源组成,提供云平台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资源,满足运行维护保障层的服务需要。
(四)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机制。凡部署在云平台的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仍归原部门所有和管理。云服务商要加强系统、管理、信息和环境保障四个层面的安全防控,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障制度,保证云平台的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
(五)开展云平台应用培训。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相关培训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按照不同阶段的内容和需求,适时组织培训。各应用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人才队伍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