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

23.08.2016  15:01

近日,鄄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全面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从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和整改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能力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此前,鄄城县审计局立足鄄城实际,坚持法制性、针对性、操作性的原则,代县政府起草了上述《通知》。这是继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之后,县政府又一次专门发文部署加强审计工作。《通知》对新形势下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有着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的主要任务 。努力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围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揭示经济运行风险隐患、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内容和环节。

二、进一步健全了工作保障机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要成立专门班子,全程跟踪,搞好配合、协调、接待与服务工作。县政府分管项目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来,及时协调有关事宜,凝聚工作合力。项目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审计结果负主要责任,靠上工作,主动与审计组对接,热情服务,搞好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审计顺利进行。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协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查处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的,将依法追究审计机关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计的协调、整改落实负领导责任。要把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部门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意见。审计部门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项目的主管单位是审计结论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审计情况的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审计问题落实到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整改,认真研究,列出整改清单,逐个问题对账销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整改结果。一方面,要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办公室、监察、财政、公安、税务、发改、人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分析审计整改难点,提出重点督办事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要把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县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的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督查工作事项,重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诫勉,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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